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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名詞解釋是什麽

法律分析

經濟犯罪是指行為人在社會經濟生活各個領域,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違反國家經濟法規、危害國家經濟管理的犯罪。經濟犯罪具有以下特點:1、發生在經濟領域,包括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的環節。2、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的,過失不構成經濟犯罪。3、犯罪的客體是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並非簡單地侵害他人財產權。經濟犯罪的具體罪名有:挪用公款罪,信用卡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挪用資金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