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關於結匯方式和會計核算程序的綜合答復和補充規定。
1.問:為什麽匯款委托書要和付款憑證合在壹起?
答:匯款委托書和付款回單結合,可以統壹匯款憑證格式,減少錯誤;匯款單位辦理匯款時,只需寫壹次匯款委托書,無需另簽轉賬支票,可獨立使用匯款結算方式,簡化結算手續。2.問:什麽是匯款主動入口?我們做什麽呢
答:匯款主動入賬,由匯款行發出匯款憑證,由匯款行采取主動收款方式將款項打入收款人賬戶,方便收款人及時用款。為保證本辦法的順利實施,匯款單位必須在匯款委托書上填寫“收款人全稱”、“賬號”、“開戶銀行名稱”,以便匯款銀行及時記錄。匯款單位填寫有困難的,應提前與收款單位聯系;同時,收款人也要主動將自己銀行的名稱和賬號通知各有關單位,以加快結算資金的周轉。銀行方面,也要深入宣傳解釋,促使企業引起足夠的重視和支持,下大力氣共同做好這項工作。3.問:電匯和信匯的“付款通知”為什麽要郵寄?收款人就近或集中在本地區的,還能通過銀行送達嗎?
答:電報電報“托收通知”的送達方式原規定采取郵寄或聯系收款人自行領取兩種方式,由各地銀行結合具體情況掌握。主要是根據社會主義國民經濟各部門分工的原則確定的;有壹個專門送信的郵局而不是用它,然後再加通信員由銀行壹個壹個投遞,這是浪費人力的不正常做法;同時,壹般情況下,各單位通過銀行轉賬時,事先有壹定的聯系,所以收款方也有可能預測到其資金匯出(在蘇聯,電報另抄)並主動聯系其開戶銀行,主動協商解決。但是,目前在壹些分支機構中,在實施過程中並沒有完全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無論距離遠近,無論是企業單位經常到銀行存取款,還是本可以自己要求的“付款通知”,都是機械地郵寄(比如在壹些廠礦的辦公室,銀行只是與工廠相隔或近在咫尺,其匯款的付款通知也是寄到遠離廠礦的郵局,再由郵局寄回廠礦,增加轉賬時間)。這應該得到改善。為適應各地的不同情況,在確有必要和可能的前提下,可暫采用銀行直接送達的替代方式,但應力爭逐步采用郵寄或索要的方式。4.問:自匯憑證取消後,購房款在城鄉之間轉賬有困難。證書的自帶範圍可以酌情放寬嗎?
答:取消自備匯款憑證的主要作用是使結算憑證的傳遞更加嚴謹合理,防止濫用,保證企業資金安全和國家財產損失;同時也能促進企業改善管理中盲目、無計劃的缺點。因此,對於有電信設備的城市,不應單純要求匯款憑證的方便,這會影響社會主義結算制度的正確實施;如有急用,應提前做好適當安排或盡可能以電報匯款方式解決。但為照顧經濟區劃與行政區劃的不壹致和交通條件的關系,在保證資金安全、嚴格程序、限期交付的前提下,可交由單位辦理,暫定以下臨時過渡辦法,由各省市分行結合具體情況掌握;但應積極創造條件,完善內部組織,並與郵電部門聯系,加快銀行間匯款憑證的傳遞,使匯款結算工作盡快走上正軌:
(1)匯款憑證的自備範圍:?
1.采購單位劃撥給農村營業所的采購資金:
2 .基層合作社或縣合作社將農產品送到交貨點取得貨款,需要匯出的款項;
3 .基層合作社向鄰近縣市購買款項(如使用專用賬戶,也可帶專用賬戶委托書);4.對於沒有電報設備的縣,從縣聯社到鄰近縣市的購機款(如使用專用賬戶,專用賬戶委托書也可隨身攜帶);
5.部隊向沒有電報設備的地方匯去的應急資金。
(2)匯款憑證中包含的幾項條款:
1.匯款單位要求攜帶匯款憑證時,應向匯款銀行提出申請,並出具協議(按第2項規定包括。敬5分鐘。);
2.匯款銀行向匯款單位提交匯款憑證和聯行報單(或轄內往來憑證)時,應在蓋章前交由匯款單位當面查驗,然後蓋章並加蓋騎縫章,並註明“此匯款憑證隨身攜帶,限於××年××月××日前到指定匯款銀行(XX銀行)辦理結匯” 應建立登記簿,登記日期、單位名稱、份數、數量、金額用途、領匯地址,匯款單位應辦理簽收手續;
3.匯款單位必須保證有專人在規定時間內帶印鑒到指定的匯款銀行辦理手續,不允許自行開印鑒或在銀行未辦理手續的情況下支付貨款、勞務費和清償欠款;
4.匯出單位不得將印章交回原匯出行。印章丟失,不允許隨便掛失;但當失聯者向銀行提出請求時,為避免國家損失,應積極協助辦理;
5.匯出行收到匯款單位的印鑒時,應審查印鑒是否完整;發現有拆包的,不予支付,並追究保密責任;
6.對於不在憑證範圍內的申報單和匯款憑證,如印鑒相符,匯款銀行不得拒付;但應建立登記簿,詳細記錄,並定期向對方上級分行報告;
7.給私營企業的匯款不允許交給自己人。
5.問:關於代購旺季與縣支行結算,如有必要,可以電話匯款嗎?
答:國家銀行在辦理每壹筆結算業務時,應遵循壹個基本原則——根據原始憑證進行核算,可以保證結算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準確性。電話匯款是兩地之間只聞不問的事,缺乏嚴格監管,容易聽錯、記錯、解晚、再解、泄露國家機密;因此,為了維護結算過程中國家資金的安全,保證企業及時使用資金,壹般情況下必須暫停電話匯款。6.問:匯款單位能否辦理其他單位簽發的轉賬支票或現金支票匯款?
答:支票適用於同城之間的結算,而匯款屬於異地之間的結算。這兩者不能混為壹談。轉賬支票是付款人向銀行轉賬的憑證。因此,銀行只能根據轉賬支票所列款項,從付款人賬戶轉出款項,並打入指定的收款人賬戶,不能挪作他用。如果收款人不到銀行辦理轉賬手續,就直接辦理匯款,容易產生其他弊端。因此,為了維護資金安全,轉賬支票不能直接用於匯款;必須匯入其存款賬戶,匯款時應填寫匯款委托書。至於現金支票,妳只能從付款人的銀行提取現金;匯款人以現金支票辦理匯款的,在付款單位開戶銀行持有的,可由銀行視情況暫予掌握;如果不是在同壹家銀行,很難確認當時現金支票在付款人賬戶上是否有余額,可能會出現空頭支票,所以不能承兌。7.問:匯款單位有誤,需要重新填寫匯款委托書嗎?
答:匯款委托書是匯款單位委托銀行辦理異地資金劃轉的唯壹依據,是其存款賬戶內款項的支付憑證。所以,壹定要認真填寫;如大寫和小寫金額及收款人名稱填寫有誤,不得更改,必須重新填寫。其他欄目填寫有誤時,匯款單位應在更正處加蓋其中壹個預留印鑒;如果是未開戶的單位,也要在更正處蓋章,以便查詢信息。8.問:匯款人申請現金匯款時,是否應在匯款委托書上加蓋“委托單位印章”?答:匯款人申請現金匯款時,多為買家或私企。為了方便事後評估,還是要加蓋“委托公司印章”。9.問:電報、電報的留交方式、結匯方式沒有明確規定;目前,壹些單位要求辦理電和信件的留存。應該怎麽做?
答:為適應當前實際情況,匯款單位要求銀行留匯電函的,也可通融,現對電函留匯辦法補充規定如下:
1.匯款單位(包括公營企業和私營企業)以電報或信函方式要求匯款銀行匯出匯款時,應在電報或信函匯款委托書的“收款人賬號或地址”欄內填寫“匯出”字樣。
但匯款款項要求蓋章支付時,還應在匯款委托書“收款人賬號或地址”欄註明“蓋章支付”字樣,並在第三張匯款通知書上加蓋與收款人姓名相同的印章,以便向銀行匯款時核對。
2.匯款行收到電匯或匯款委托書時,應轉到“待解匯款”科目,並將第四聯補充電報報單和第三聯匯款委托書保存在專用文件夾內。
收款人前來收取匯款時,為謹慎辦理,防止冒用,應先說明匯款單位和收款人名稱及匯款金額壹致,然後填寫“取款憑條”,連同證明文件(如戶口簿、服務證、護照、政府機關公函等能證明是業務收款人的證明文件),再辦理現金支付或轉賬手續。
如果是蓋章匯款,收款人必須在“取款憑條”上加蓋預留印鑒後才能付款。並將授權委托書原件第三聯作為傳票的附件。10.問:草案有效期不明確,建議統壹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發之日起兩個月內有效”。答:為及時清理聯行往來賬目,約定票據交換的有效期為“自簽發之日起兩個月內有效”。11.問:電費和匯款有效期兩個月。匯款也適用嗎?
答:匯款沒有有效期。過了壹定時間,收款人還沒有來領取,匯款銀行不得主動退回匯款。我們必須積極設法找到收款人辦理托收手續。如果沒有聯系,具體情況可以隨時通過國內匯款銀行與國外原匯款銀行聯系,避免影響匯款工作。12.問:匯款委托書上的“到賬日期”與“實際匯款日期”不壹致怎麽辦?
答:匯款時,匯款單位原則上應於當日向銀行提交匯款委托書。如因內部手續延誤或其他原因導致匯款單位與實際匯款日期不壹致,也可通融。但為便於查閱,應在會計分錄欄註明實際匯款日期。此外,各銀行在打印匯款委托書時,可將第壹、第四聯及匯票匯款附件上的“收款行收匯日期”字樣改為“委托日期”,由匯款單位填寫,“收款行收匯日期”字樣橫向打印在各第壹聯“會計分錄”欄貸方科目下,第四聯(銀行印章)上方,由銀行填寫。13.問:匯票上加蓋銀行名稱公章和騎縫章是否保密?妳能在匯票上蓋匯款銀行的章嗎?
答:由於票據使用範圍與以往不同,票據不再加密,只能憑票據匯款委托書進行第三次核對後才能付款。如果只蓋匯款銀行的章,匯款銀行就很難查。所以需要加蓋銀行名稱的公章。14.問:目前銀行間個人匯款仍存在開具銀行匯票的情況,匯款銀行拒絕匯款會影響資金使用。如果付款與規定不符,建議要求總行迅速改正。
答:新結匯辦法已明確取消私匯票,各省市分行應告知當地分行,必須嚴格執行;今後私人之間的匯款不允許通過票據辦理,以免影響跨行辦理的困難。15.問:總行與相關部門簽訂的金庫合同由銀行定期劃款,部分規定銀行代填電信撥款憑證和乙類結算憑證。此規定與結匯法的會計程序不壹致。應該怎麽做?
答:為統壹國庫資金自願支付手續,原規定由銀行代填電匯結算憑證和乙類結算憑證,不填匯款委托書,應填“特種轉賬傳票”壹式四份,第壹份作為轉賬傳票,第四份作為支付通知,其余兩三份送對方銀行。如果是電報交叉,應填寫特轉傳票壹式四份。16.問:收款人拒絕辦理匯款退款時,是否應該收取匯款手續費和郵電費?匯款單位申請退匯或者匯款銀行主動退匯如何收費?
答案:1。收款人拒絕辦理退匯時,照常收取退匯手續費,免收郵費和匯款手續費;但退匯委托書中所列雙方名稱及金額必須與原托收通知中所列壹致。
2.匯款單位主動申請退匯時,退匯手續費由原匯款銀行向申請退匯單位收取往返郵費或電報費(如公司只收電報費)。
3.凡未主動入賬的匯款,兩個月後收款人未提取的,匯款銀行將主動退還匯款,並將使用郵政信用申報單提取回來。不能使用電報,免除向原匯款單位收取匯款費。17.問:匯款委托書要收憑證費嗎?
答:匯款委托書由省市分行自行印制;各單位在收取整本時收取憑證費,價格由各行自定。如派發傳單,可免收代金券費;但票據匯款委托書因使用較少,不適合整體出具。18.問:關於電匯費用的計算方法,(54)銀輝·穆齊諾。616規定,公用單位按每份電報實際字數統壹收費;如計算確有困難,也可由各省市分行統壹規定“定額收費標準”;然而,( 54)號指令銀米民營陳子138規定,民營企業直接入賬的匯款在報文中按20個字計算,通知發出的匯款在報文中按25個字計算。公私收費標準不壹致。它們能統壹嗎?
答:為了統壹電匯的收費標準,不論向事業單位還是私營企業匯款,收費標準都應按照(54)銀輝616號請示的規定辦理。如果各銀行按照“固定收費標準”收費,其計算標準可以優於發送通知的匯款對於主動入賬匯款的電報費。19.問:匯款公司申請退匯,匯款憑證原件丟失或匯款銀行主動退匯,匯款公司丟失匯款憑證原件怎麽辦?
答案:1。匯款單位申請退款,原匯款收據遺失或被代替傳票使用時,應在其出具的公函中說明原因,並提交適當文件證明是原匯款單位的,方可受理。
退回匯款項退回原匯出行的,原匯出單位為開戶單位的,可將退回匯款項匯入其存款賬戶;公司未開戶的,應取得證明,征得銀行同意後,方可辦理取現或轉賬。
2.如匯款行主動退匯,原匯款單位丟失匯款回單或已更換傳票,參照1項辦理手續。20.問:收款人在辦理“分期提款”手續後,遺失匯票或電匯的“付款通知書”怎麽辦?
答:收款人遺失分期支取的匯票或電匯付款通知,應提交書面憑證,到匯款銀行辦理掛失止付手續。如果第壹次取款時已留下印鑒,收款人(或單位)可在書面憑證上加蓋預留印鑒,經銀行審核後,5日後(無論原始憑證是否過期)壹次性付清未結清余額。21.問:匯款公司申請變更收款人名稱時,賬號通知沒有統壹格式,擬作補充規定。
答:匯款公司申請變更收款人姓名和賬號的情況很少。為了簡化結算憑證的種類,暫時沒有統壹的格式,原匯出公司可以準備公函向原匯出銀行申請。22.問:“誌願者家庭專用匯款賬單”有效期為半年,但到期後匯款銀行不能主動退還匯款。是否應該轉到其他學科?沒人收怎麽辦?有最長有效期嗎?
答:“誌願者家庭支援專項匯款賬單”有效期為半年。到期後,匯款行不會主動退還匯款,仍應計入“待解匯款”科目,以免增加過渡性科目的虛數。但壹方面,對於逾期的專項匯票,匯款行要積極嘗試聯系收款人,如果地址搬家,也可以請當地政府幫助解決。另壹方面,會將具體情況告知安東支行三所,要求其聯系原匯款人,之後會根據其處理意見進行處理。23.問:規定地方政府或收款人所在機構、學校、團體必須在匯票背面蓋章後,方可支付專用匯款單。但實際上有些地方政府不蓋章證明,覺得很難交錢。應該怎麽做?
答:為保護收款人利益,防止冒用同名,地方政府拒絕在誌願軍匯款專用票據上蓋章的,可根據(54)銀內郵聯字74號文規定,與地方政府聯系,請其協助解決,以免影響軍隊匯款工作。24.問:(55)銀字第66號函對結匯方式問題的答復。(5)匯款行因戶名、賬號不清導致匯款入賬困難的,可先轉入“待解匯款”科目;但與聯行系統不同的是,瑕疵申報要轉入“待查聯行款項”科目,應以哪個為準?
答:如因戶名、賬號不清導致匯款申報記錄困難,為與聯行系統規定保持壹致,今後應改為“待查聯行支付”,並立即向A行查詢。25.問:對於不能直接收款的匯款,客戶持“收款通知單”到銀行辦理入賬手續時,按照規定,以“取款憑條”作為傳票,“收款通知單”作為傳票的附件。應該怎麽做?
答:客戶持繳款通知書到銀行填寫“取款憑條”入賬時,仍應在“繳款通知書”上註明銀行轉賬日期,並加蓋公章返還給客戶,不能再作為傳票的附件;但辦理存折賬戶或提取現金時,仍按原規定辦理。26.問:目前,銀行間銀行將“貨物管理單位的賬戶名稱、賬號和地址清單”發送給匯款銀行,這實際上很難填寫。可以拒絕嗎?
答:根據匯款主動入賬的精神,匯款單位應在兩單位聯系後,在匯款委托書中逐壹填寫收款人戶名、賬號、開戶行,由匯款銀行填寫不合適。否則,雖然本意是好的,但往往事與願違,不僅影響企業關心其資金使用的積極性,而且給工作帶來很大壓力,容易泄露國家機密。因此,今後應停止在行與行之間發送“貨物管理單位戶名、賬號、地址清單”。27.問:退款通知中沒有匯款銀行的名稱。我應該如何填寫它?
答:您可以在退匯通知單左下角“上述項目匯款人申請退匯”字樣後填寫“致XXX”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