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擊,壹種連續性動詞,表達壹種持續擊打的狀態和行為。現多用於遊戲動作的表達。在乒乓球比賽中即為比賽中連續還擊。
在乒乓球比賽中,還擊要合法,對方發球或還擊後,本方運動員必須擊球,使球直接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包含觸及球網裝置)後,再觸及對方臺區。凡屬上述情況,均為合法還擊。
擴展資料:
在2011年之前,乒乓球只要出現連擊,就屬於犯規,但是國際乒聯競賽規則2011版開始改變了此規則,增加了"故意"二字,也就是說非故意的連擊算是有效擊球。
新規則把連擊分為了“故意連擊”、“無意識連擊”兩種,是不是有點兒不可思議?但是規則確實是這樣規定的。那麽怎樣理解故意二字呢?
在裁判實踐中,如果運動員在壹次揮拍中是壹個連續動作,沒有故意的停頓以及中斷,那麽這時即使發生了連擊(比如先打到手指再打到球拍),也算有效擊球,比賽回合繼續,如果有兩次揮拍動作,那就是故意連擊,判失壹分。
不過在日場乒乓球比賽中,因為沒有回放和專業的乒乓球裁判,此等情況並不好判斷其是否故意連擊,因此,在業余乒乓球比賽中,連擊依舊以犯規處理。
百度百科-連擊
百度百科-兵乓球比賽規則